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一件孩子起诉父亲返还压岁钱的案件。周某(男)与吴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周某翔(13周岁)、一女周某菲(13周岁),后两人离婚,两子女均由吴女士抚养。2020年1月26日,周某以代为保管名义将两名子女16800元压岁钱拿走。周某翔、周某菲在此之后多次要求父亲周某返还自己的压岁钱,周某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返还。于是,周某翔、周某菲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周某返还两人压岁钱。
法院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翔压岁钱8000元、返还原告周某菲压岁钱8800元。(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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