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发布通报,1月28日12时25分许,铅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确定死者系失踪106天的胡鑫宇。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胡鑫宇的尸体是在金鸡山区域树林内的粮仓旁的小树林内找到。此外,封面新闻记者从当地一位知情人处获悉,遗体发现的准确位置是粮库围墙外的树林中,是室外而不是室内,因为粮库挡住了树林中这个位置,形成了一个隐蔽的地方。
仓库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为何通报中地点不写详实?
据上游新闻,铅山县知情人士回应,基于粮仓是特殊单位的考量,没法直接写明,所以铅山官方只写了金鸡山区域树林。
知情人士介绍,粮仓是特殊单位,位于金鸡山区域树林内,进出需要严格手续。此前,江西省、市、县组织的搜救队也曾进入粮仓搜寻,但没有发现胡鑫宇尸体。粮仓工作人员也向官方反映未发现任何异常。“下了很大功夫搜寻,百密一疏。进出粮仓手续麻烦,也轻信了粮仓工作人员的反映,两重原因叠加。”
据封面新闻,另一位参与调查的知情人介绍,此前通报中仅提到胡鑫宇是在“金鸡山树林发现”,未细致明确到具体位置,是因为粮库属于特殊单位。“此前经过审批手续,也进去搜寻过,但粮库工作人员反馈未发现异常,粮库面积较大,搜寻过程中没有任何发现。”
胡鑫宇事件近来备受关注。1月30日晚,胡鑫宇案代理律师郑晓静在接受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均未出结果,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
而在谈及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是否属于重大疏漏,当地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是否要承担责任时,郑晓静表示。这次寻找的时间确实比较长,也引起了社会持续关注。但可以看到,案件搜救的主体,包括官方和民间搜救队等多方面进行了多轮次搜救,最终才找到。所以,单从时间上不能说属于重大疏漏,也不能因此直接追究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责任。
若确定为他杀,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确定为自杀,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下来就会论及因学校监管失职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了。
如果指向他杀,我会继续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维权,出庭。如果指向自杀,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属于监管失职,将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54332111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3705.com.cn/a/6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