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学者与人微信打赌输50万拒支付被起诉”一事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有网友认为,应愿赌服输,输了就要履行职责,说的话不能反悔;也有网友认为,打赌就是赌口气,不必太认真;还有一部分网友表示“想知道这样的赌约有法律效力吗?”
对此,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赌约行为属于民间娱乐社会活动,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所以赌约协议属于无效法律协议。
网传李某与胡某聊天截图
物理学家打赌输了“赖账”成被告,本人回应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内著名物理学家李某被起诉了,原因是与朋友胡某在微信上打赌股市涨跌,谁输了赔对方50万元。
据网传的两人微信聊天截图显示,2022年9月15日,李某主动向胡某提出以“上证指数是否会跌破3000点”为条件打赌,定下谁输了赔对方100万元。后来胡某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将1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并立下“赌约”。
赌约内容为:“今李某跟胡某立约,如果10月14日(包括当日)之前,上证指数跌破3000点(包括3000点),则李某输,胡某赢,李某当付胡某50万人民币整。如果上证指数尚未跌破3000点,则李某赢,胡某输,胡某当付李某50万人民币整。此约有效。”
网传李某与胡某聊天截图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双方打赌一个月不到,2022年10月10日,上证指数跌破3000点,当日最低跌至2968.28点,李某当日14点左右向胡某发消息称,“你赢了”。2022年10月12日,上证指数进一步下探至2934.12点。
后因李某未按照赌约赔付50万元,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万元,并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返还上述钱款的利息损失。
4月10日,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李某,李某称自己并不认识这位胡姓朋友,也不想炒作这件事情。当记者追问道“对方对其造成的名誉侵害是否会报警处理”,李某表示没必要。
网友评论截图
律师多角度解读“打赌”行为
抛开此事真假不谈,相信大多数人都有过与朋友打赌的经历,也有过打赌行为是否作数、“赌约”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多个疑问。
对此,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以此案为例进行了法律解读。
- 微信或口头打赌算数吗?
谭敏涛律师:打赌行为属于民间的一种娱乐行为,并不是法律行为,所以,不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民事法律还需要遵循公平原则,要求各个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赌约”协议因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而且,赌约行为属于民间娱乐社会活动,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畴,所以,赌约协议属于无效法律协议。
法律行为无效,是自始无效,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以无效的法律行为而取得利益。在本案中,打赌金额巨大,虽然双方认为不属于民间娱乐活动,但是,该赌约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所以,应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 这种打赌行为是否等同于赌博?是否合法?
谭敏涛律师:赌约行为不同于赌博,但具有赌博的属性,赌博行为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筹码来赌输赢的游戏,而且,赌博属于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民间赌约属于娱乐性质,虽然不受法律的规范,但也不属于违法行为,只是法律不调整民间赌约行为,所以,因民间赌约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赌约义务。
- 针对此事,李某是否应该支付对方50万元?双方该如何更好地解决此事?
谭敏涛律师:从赌约行为的无效性质来看,李某不应当支付对方50万元。但双方因为此事有赌约,而且还发生了法律争议,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协商解决或由法院调解,毕竟,一方因为赌约输了,那么,基于诚信原则,输了的一方可以适当给对方一定的补偿,以作为输了赌约的责任。如果一方坚持要求法院判决,法院很可能会以赌约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而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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