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银河证券“90后”员工吴某璋在拿到“京户”不到两年后辞职,被公司要求赔偿金(仲裁裁决为16.26万元)。该员工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因工作压力大,患上中度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没有骗取京籍户口的恶意,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无需支付赔偿。2022年9月,一审法院作出了与仲裁委相同的判决,判决吴某璋向银河证券支付赔偿金16.26万元。
吴某璋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表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劳动合同及服务期的履行情况,考虑吴某璋离职原因和时间、社会对进京落户指标的稀缺性的普遍认知的现状,判决吴某璋赔偿银河证券损失16.26万元,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进京落户指标属于社会稀缺资源,吴某璋占用公司户口指标解决北京户口后,其辞职行为确实会给银河证券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损失。吴某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银河证券签署《承诺书》后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现吴某璋确于2021年8月1日因个人原因离职,未完成承诺,银河证券主张吴某璋按照《承诺书》支付享受户口待遇但于服务期离职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经核算,吴某璋应支付银河证券公司赔偿金的金额不低于16.26万元。据此,一审法院于2022年9月判决:吴某璋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银河证券支付赔偿金16.26万元;驳回吴某璋的全部诉讼请求等。”《判决书》指出。
《判决书》显示,二审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就本案事实提交新的证据。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劳动合同及服务期的履行情况,考虑吴某璋离职原因和时间、社会对进京落户指标的稀缺性的普遍认知的现状,判决吴某璋赔偿银河证券公司损失16.26万元,并无不当。吴某璋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北京二中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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