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及精神病院的话题长期以来备受忽视和歧视。近期发生的一起医疗事故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该事件中,一位女性患者在入院仅11天后便去世。据患者家属称,女性患者在发病期间被长时间束缚手脚,活动受限。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显示,患者曾遭受多次保护性束缚,其中最长一次达15个小时,并且未能及时解除。患者连续4天被给予保护性束缚,但只有2天能查到医生开具的“冲动行为干预治疗临时医嘱”。经鉴定认定,该患者死亡系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是肺栓塞病情凶险,救治困难,医院方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患者家属不接受医院仅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
这一事件反映出精神病患者的健康和权益受到怎样的保障,尤其是身处弱势的残疾人和养老院老人。当个人的生命健康权处于他人监管负责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做出以下努力:
首先,作为监管精神病患者的第一责任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规范教育,杜绝伤害病人的行为和意外发生。
其次,要加强对医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医院管理的正常运行。加强与医院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从增加患者福祉的角度出发,多方合作,共同努力。
再次,推动舆论宣传工作,建立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更加有利的治疗模式,改善治疗效果。减少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最后,随着社会压力和安全问题导致的抑郁症、自闭等心理疾病的发病率不断升高,我们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让更多的患者得到支持和治疗,同时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54332111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3705.com.cn/a/20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