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个戴帽子的是我。”面对监控中的铁证,乔阿姨承认自己就是那个ATM机前的取款人。
“钱包里有身份证,还有很多张银行卡,我心想这个人肯定很有钱。”2022年10月的一天,乔阿姨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她左看右看也没人注意到,“我想应该是老天爷不想让我还给他,就想着去银行看看能不能取点钱自己花。”
欲贪小便宜的乔阿姨来到银行ATM机上,将银行卡全部拿出来,一张一张用钱包主人的身份证号试密码。“刚开始好几张都不对,后面一张银行卡试到第二次,就试对了。”乔阿姨碰巧试中一张信用卡,随后便取走了7000元现金。与此同时,正在一家店吃饭的失主收到了一条取款短信,才知道自己的钱包丢了。
等几天后警方找到乔阿姨,这些钱款已经被她挥霍一空。审理本案后虹口区检察院认为,乔阿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乔阿姨已向失主道歉及退赔,近日,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乔阿姨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是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认定为盗窃罪。检察官提醒,银行卡设密码不要简单使用身份证件信息,以免被轻易试出密码,遭受财产损失。而像乔阿姨这种为贪小便宜取走他人卡中钱款,最终不仅要退赃退赔,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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