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作为法定监护人,不但没有对大女儿小宝尽到教育、保护义务,反而实施性侵。李定此种犯罪行为亦不宜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近日,由河南省新野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获法院判决。
据了解,李定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王华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先后生下小宝(女,案发时15岁)、小贝(女,案发时6岁)。
2015年至2017年6月,李定在新野县租住的住房内多次对小宝实施性侵害。2019年3月,该案案发,李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新野县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在李定“零口供”的情况下,以涉嫌强奸罪、重婚罪依法向新野县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新野县法院以强奸罪、重婚罪判处李定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由于该案被侵害对象是未成年人,新野县检察院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李定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权利,但被害人小宝及其法定代理人王华和相关单位没有提起诉讼。
2020年9月23日,新野县检察院向新野县民政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作为申请人,依法向新野县法院申请撤销李定对其长女小宝、次女小贝的监护人资格。新野县民政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遂向新野县法院递交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书。
近日,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新野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并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支持新野县民政局申请的撤销李定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新野县法院审理后依法采纳了新野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了李定的监护资格。
据了解,该案件发生后,新野县检察院多次对被害人小宝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她尽快走出阴霾,并针对其家庭困难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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