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院长被抓人均就医成本降1400多元”“一台进口价1500万元的医疗器械直线加速器,医院以3520万元买入”“云南一地医疗行业403人主动退赃”……连日来,医药领域反腐相关话题持续占据热搜榜。
8月15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称,多部门近日共同启动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医药行业“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坚决整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医药领域缘何成了腐败重灾区?如何完善法律制度,从根源上消除医药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和法律人士。
收受病人红包礼金、医药代表回扣,以及与医疗设备供应商结成“利益联盟”,涉案金额2980多万元,而那些回扣款及虚增的药物设备价格,直接被转嫁计入医疗成本,导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困难加重……
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文章披露了广东省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勇受贿一案的部分案情。根据通报,“医蠹”被拔除后,医院采购成本、群众就医成本明显下降。据统计,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今年1月到5月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16.6%、21.4%,人均就医成本下降1400余元。
一场反腐风暴正在席卷整个医药领域。根据公开信息梳理,今年8月以来,几乎每天都有医药系统领导干部被查。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医药领域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治理医药腐败问题,当务之急是“治标”——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形成声势震慑;更要迈向“治本”——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加强医药领域行风建设,推动医药体制改革,从根源上消除医药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医药领域成腐败重灾区
严查腐败重塑行业生态
8月14日,两家三甲医院的领导干部同日被宣布接受调查,一个是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党委书记都鹏飞,另一个是贵州省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张云强,两人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他们被查,与一场医药领域反腐风暴有关——7月下旬,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拉开帷幕。
就集中整治的背景,国家卫健委称,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人员,利用权力寻租、大肆收受回扣、行贿受贿等案件,严重稀释了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红利,蚕食了人民群众权益,既掣肘医疗、医保、医药事业改革发展,又影响了行业形象,也危害了医药卫生领域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几天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会议指出,要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
“近年来,我国医药领域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医药企业和个人通过行贿、收回扣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也可能导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不合理、质量难以保证,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威胁,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北京大健康法商团队负责人邓勇说。
邓勇认为,此次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我国加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深入推进医药领域的反腐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在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看来,此次医药领域反腐还与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推进医药体制改革密切结合,很可能促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落地,让公立医院真正回归公益属性,成为我国医药体制改革进程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和里程碑。
行业资金链长权力集中
腐败风险点多监管不足
一台采购价为3520万元的直线加速器,实际进价1500万元,1600余万元被医院院长收入囊中。
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5月发布的一起医药领域腐败案件——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从医疗器械经销商陈某虎处买入的直线加速器,远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时任院长杨某俊在购买这台直线加速器时以借为名向陈某虎索贿1600余万元。
此案例仅是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一个缩影。今年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一文称,医疗领域风腐问题不断隐形变异、迭代升级,如“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福利式”研讨培训等。
医药领域腐败缘何屡禁不绝?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主要原因在于医药领域的腐败诱惑、腐败利益大,整个医药行业包括药品、医药器械、医疗服务,资金链长、资源富集、权力集中,腐败风险点多,容易发生“围猎”与被“围猎”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
“此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一般潜藏于整个医疗权力运行的背后,专业性强且非常隐蔽,非专业人士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面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传统性的、常规性的反腐败方法难以从根源上切除其腐败的毒瘤。”庄德水说。
王岳认为,医药领域腐败难以禁绝,与医药领域本身的特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等属于被动消费品,患者不能主动进行选择,由此造成医院管理者和医生拥有更多主导权,进而成为权力寻租、被“围猎”的对象。
在邓勇看来,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打击医药腐败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够。
邓勇提到,监管不力是医药领域腐败屡禁不绝的另一个原因,医药领域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卫生、药监、市场、财政等部门,多头监管加上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全面覆盖医药领域。同时,医药行业的利润空间很大,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为了追求利润,常常会采取各种手段来推销产品,为医药领域腐败提供了土壤。
对比通报的医药腐败案例可以发现,医药腐败具有鲜明特征:腐败问题主要集中于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招标采购环节;发生在学术交流、出访等过程之中;一些行业协会成为腐败的中介和重灾区。
邓勇研究认为,医疗机构是医药腐败的重要环节,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包括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中的腐败、医院领导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等。医生是医药腐败的核心环节,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包括收受药品回扣、推广不必要的高价药品和检查、利用职权推荐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等。
他还提到,药品生产企业也是医药腐败的重要来源,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包括向医生、医疗机构行贿、提供虚假信息、垄断市场等。此外,药品流通企业是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的重要渠道,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包括通过行贿、回扣等方式影响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垄断药品供应等。
“包括医药代表、医药招标、医保支付等环节,都存在腐败的风险点。医药腐败涉及多个环节,其中存在的腐败风险点较多,需要加强监管和惩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医药腐败行为。”邓勇说。
消除腐败滋生蔓延土壤
建立“亲”“清”医药关系
根据2022年中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3.3万个,其中,医院3.7万个(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5万个)。全国有卫生技术人员1155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统称为医生)440万人。
受访专家认为,医药领域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但相比于440万名医生来说,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
庄德水说,当务之急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形成声势震慑,但这属于治标。下一步,应该结合本次集中整治,有针对性地分析新型腐败和典型腐败问题的发生规律,完善监督制度体系,消除腐败风险点,这是治本之道。
庄德水呼吁,一方面,要打击受贿源头,紧盯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特别是涉及医疗器械、药品、耗材等招标采购决策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规范处方权、采购权,压缩权力寻租腐败空间。另一方面,要打击行贿源头,整治不法经营的医药企业、医药协会学会,规范医药领域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从源头上遏制不当利益输送,防止通过会议费、讲课费、咨询费等方式“围猎”医务人员。
“最重要的是,运用改革思维和方式解决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推动医药体制改革,重构整体医药体系,体现医疗价值,从根源上消除医药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庄德水建议。
邓勇认为,要实现医药领域腐败的治本之道,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力边界,规范医药行业市场秩序;建立医药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和审计,完善举报和奖励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腐败的合力;加强医药行业的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和诚信体系,提高医药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平。
受访专家提出,完善的制度需要风清气正的医药行业生态环境,这就需要构建“亲”“清”医药关系,净化行业生态。
邓勇说,构建“亲”“清”医药关系,需要完善以下几方面制度:医药代表登记制度,对医药代表的身份、资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医药购销廉政制度,对医药购销过程中的利益输送、回扣等问题进行打击和惩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医药信息公开制度,对医药产品的信息进行公开透明的披露,方便患者和医疗机构判断和选择。
他还呼吁修订或出台医药代表专门法规、医药购销管理法规、药品管理法规等,为构建“亲”“清”医药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构建‘亲’‘清’医药关系需要完善一系列规范制度,改善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务人员被‘围猎’的境况。从长远来看,医生可以只开用药通用名,由患者自行在互联网上选择药品,使药品从被动消费品变成患者可以自己主动选择的消费品。”王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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