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江苏南京。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业主龙先生领取了小区业委会发放的200元公共收益红包福利,但29日上午,小区业委会却收到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称因发放红包为偶然所得,每户业主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龙先生认为,这笔钱本身就是小区业主的税后公共收益,发到每户业主手里不需再缴纳税款,而且这笔红包也不能定义为偶然所得。业委会也表示称,这笔钱是物业完税后按照比例分给小区全体业主的,是税后收入,无须再缴税。
对此,税务局工作人员称,此事定性尚有争议,将会与业委会进行沟通处理。律师表示,此事争议的焦点在于业主这笔收益是否为偶然所得,而将业主的这笔200元所得直接认定为偶然所得,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税务部门应先对这些公共收益进行合理定性,扣除法定费用后,再来确认业主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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