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江苏南京,业主龙先生领取了小区业委会发放的200元公共收益红包福利,但29日上午,小区业委会却收到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称因发放红包为偶然所得,每户业主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龙先生认为,这笔钱本身就是小区业主的税后公共收益,发到每户业主手里不需再缴纳税款,而且这笔红包也不能定义为偶然所得。业委会也表示称,这笔钱是物业完税后按照比例分给小区全体业主的,是税后收入,无须再缴税。
对此,税务局工作人员称,此事定性尚有争议,将会与业委会进行沟通处理。律师表示,此事争议的焦点在于业主这笔收益是否为偶然所得,而将业主的这笔200元所得直接认定为偶然所得,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税务部门应先对这些公共收益进行合理定性,扣除法定费用后,再来确认业主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54332111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3705.com.cn/a/32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