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2023年4月,西昌学院学生吉某某邀约同学阿某某、阿某甲、阿某乙一起喝酒、吃烧烤。次日凌晨2时许,阿某某将三人带至宾馆,开了两个房间。阿某甲以为自己和阿某乙住一间房,默许了开房一事。准备关门时,阿某某进入房间,并向阿某甲表达了要和她一起睡的意愿。阿某甲拒绝后,到房间厕所给阿某乙打电话求助,阿某乙手机关机未打通。阿某甲从厕所出来后,阿某某已将灯全部关闭,并全身赤裸地站在阿某甲面前。阿某甲见状欲逃离房间,但被阿某某拉住胳膊摔在床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阿某甲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听到呼救声后,宾馆老板来到房间门口敲门询问情况,在其制止下,阿某某停止了暴力行为并打开房门。
案发后,阿某某家属赔偿了阿某甲损失,获得对方谅解。检方认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阿某某刑事责任。阿某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阿某某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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