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某小区业主龙先生领取了业委会发放的200元公共收益红包福利,随后小区业委会却收到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称因发放红包为偶然所得,每户业主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少网友产生质疑,难道领个红包也要交个税?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翟继光认为,红包只是一种支付方式,其本身并不能被定义为偶然所得,也可能是劳务报酬、馈赠等等,所以问题的根源在于了解清楚这笔收入的定性。
明税律师事务所武礼斌律师表示,公共收益一般是指小区里公共区域的收益,从应用场景来讲并不适合归于偶然所得,而且业委会收取的收益如何定性也存在争议,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不应该按照偶然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新闻+》记者:什么是偶然所得?偶然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明税律师事务所 武礼斌: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是个人所得税九种中的最后一种,偶然所得的税率是20%。偶然所得是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税目,也就是说无论是多少钱都要征税。
什么是偶然所得,确实容易在实践中产生一些争议,因此国家的个税法实施条例里面其实也有规定,对于所得的性质,如果大家存在争议,或是不明确的话,是由国务院的税务主管部门再另行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偶然所得应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比如公司打算给员工发200元的红包,那么应该由公司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那就是扣40块钱的个人所得税,员工到手160元。所以,凡是公司发放的偶然所得,公司都有义务代扣代缴个税。
《新闻+》记者:公共收益应该算作偶然所得吗?
明税律师事务所 武礼斌:公共收益一般是指小区里公共区域的收益,例如电梯广告、户外广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等。那么从应用场景上来讲,并不完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中对偶然所得的前提条件。
小区公益收益首先要看是由谁收取的,如果是由物业公司收取的那一部分属于应税收益,都是应该交税的。而全体业主通过业委会收取的收益性质目前存在争议,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税收法定的角度来讲,是不应该按照偶然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新闻+》记者:收红包也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翟继光:发红包,它只是一种支付的方式。红包本身不能直接等同于偶然所得,还要具体看为什么发红包。红包类型大体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自然人之间的现金赠与,是不需要征税的。比如金钱馈赠或者礼尚往来,这也是文件中明确规定的。
第二种就是企业给个人的,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比如企业在逢年过节时给员工发放的红包或现金福利等,都应当计入收入当中,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或者作为工资来征税,或者作为偶然所得来征税。企业给员工以外的其他人发的现金类红包都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代付代缴。
第三种是一些非现金的红包,比如平台发放的代金券、购物券等,也不需要缴税。因为此类红包在使用的时候有条件限制,且不能直接取现。因为这类红包本质上是企业在销售自己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时候,给消费者的折扣或优惠,它不属于现金红包。
《新闻+》记者:如果个人收到偶然所得,第二年个人需要做汇算清缴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翟继光:按照法律规定,偶然所得应该由支付方企业承担代扣代缴的责任,作为个人来讲,无需第二年汇算清缴。但个人要清楚的是,偶然所得也是需要纳税的,我们有义务将20%的部分交给国家,配合企业完成纳税义务,如果不配合的话,后期税务机关有可能联系个人要求其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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