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无座票该不该与二等座同价”的争议冲上热搜,网友们对此观点不一。
中新网梳理发现,关于“站票坐价是否合理”的争议由来已久,早在高铁出现前,便有火车硬座与站票应否同价的争论,相关诉讼可追溯到至少20年前。
一等座与二等座票价不同,为何无座票与二等座票同价?由谁定价?为何这一话题屡次引起争议?
高铁无座与二等座同价引争议
12306客服称将反馈建议
针对高铁无座与二等座同价之争,有网友认为,“花一样的钱,服务体验却不同,这并不合理。”也有网友认为,“公交车也没有站票、坐票之分,无座票如果有空位也可以坐,没必要抱怨。”还有网友担心,“如果无座票降价,大家都去买无座票,然后都去坐二等座,怎么办?”
为什么无座和二等座同价?由谁定价?据媒体报道,12306客服称,目前的定价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由铁路运输企业自行定价。按照价格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会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多档次浮动票价体系。
9月5日,12306客服回应中新网称,最近也有相关咨询,针对这一问题会记录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反馈。该客服表示,无座票与二等座是同一级别的,无座票不等同于只能站着,如果有空位的情况下乘客是可以去坐的。
“如果这样(无座票降价),就和地铁、公交差不多了,大家都买站票,上来以后大家都抢座,那没人会愿意再买二等座了。”该客服说。
多人因此起诉铁路部门
曾有人大代表提议改进
中新网梳理发现,关于“站票坐价是否合理”的争议由来已久,类似争议曾将铁路部门推上被告席,仅相关诉讼便可追溯到20多年前。也曾有大学教授、公益人士向铁道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列车无座车票定价法律依据。
2001年,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欢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南昌铁路局按有座车票的价格向旅客出售无座车票。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双方订立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格式合同,合同依法成立且已履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票价属政府定价,南昌铁路局在合同中按政府定价核收票款并无不当,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周欢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这是全国首例因旅客列车无座票与有座票同价引发的民事纠纷。
其后,2006年、2014年、2016年等均有律师与其他消费者发起类似诉讼。
亦有代表委员就该话题展开探讨。据媒体报道,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郭乃硕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切实提高高铁配套服务质量的建议”。其中提到,考虑到高铁乘客过多的问题,发行一定比例的站票可以理解,但是站票和坐票的价格依然相同,就显得不太合理,建议改进。
相关部门也曾作出回应。在国新办举行的2014年春运形势和工作安排等方面情况发布会上,时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的胡亚东回应称,目前铁路部门还没有考虑对无座票票价进行改动。不管是有座还是无座,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现在很多城市的基础交通设施也没有区分站坐票的制度,实施的话技术上的操作难题也较大。
“站票坐价”屡次引发争议
做法是否应“与时俱进”?
无座票与二等座票同价是否合理?为何这一话题屡次引起争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认为,“火车站票坐票应不应该同价”“高铁无座票与二等座票是否应同价”屡屡引发讨论,反映了群众关切,是公众法治意识提升的体现。
孟博表示,根据《铁路法》的规定,铁路旅客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铁路包裹运价率由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制定。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其进行定价时,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他同时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另据媒体此前报道,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教授冯子轩2016年就“火车站票与坐票应否同价”问题接受采访时认为,票价定价过程中暴露出行政程序瑕疵。“尽管铁路部门正进行市场化改革,但我国的铁路运输事业本质上是重要的公共产品,监管者与运营者需均衡处理效益和公平之间的关系,方能破解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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