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在2023”写的一则“讣告”中,把死者与连花清瘟联系起来,结果收到了连花清瘟生产商以岭药业的律师函。个人认为,这个网民的行为欠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能发表不当言论,而且给相关的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实际损失和名誉损害,应该依法予以纠正。
我们已经进入了新时代,要自强自信,不但对传统文化自信,更要守正创新,自强不息!
连花清瘟到底好不好,老百姓自有公论,管不管用,服用过的自然才有发言权,或管用或不管用,都是存在的,毕竟一味药不可能适用全部群体。
某网友发讣告,说某校友临终前还在晒莲花清瘟胶囊~当然了话里话外,说连花清瘟对这位患者不管用,就这样一个表述,引来了律师函。
这个结果可能我让他没想到,要是要知道会有这样的事,我想他也不会发这样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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