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刘先生恋爱4个月为女友花费6万余元,主要是购买东西、发红包等。后来,女友嫌弃他在情人节发给她的52元红包太少,还晒出别人送的礼物,两人因矛盾分手。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6万余元。热恋发的“520”“1314”红包,分手后能要回吗?
离异的刘先生是四川人。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同是离异的周女士,随着感情渐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刘先生奔着结婚目的与周女士交往,为表达爱意,刘先生在恋爱的4个月内转款共计6万余元。去年春节,两人发生矛盾,周女士将刘先生微信拉黑。2月14日,周女士将刘先生从微信黑名单中拉出,要求他给自己发红包。
于是刘先生发了一个52元的红包,周女士嫌弃他发的金额太少,还晒出其他人送她的礼物。此时,刘先生觉得感情被欺骗,两人彻底分手。
刘先生要求周女士还钱,闹上了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3.7万余元为赠与,而其他微信红包、购买衣服等支出,认定为一般性赠与或共同消费支出,不应予以返还。
一审法院判决,周女士返还3万元。周女士不服上诉。
近日,经二审法院调解,周女士支付刘先生1.8万元。
据律师提醒,情侣热恋期互相赠送金钱礼物很正常,但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处置,应当保持必要的清醒与理智,应当要谨慎。《民法典》第659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法律规定,诸如车辆、房产、股份等依法需办理登记手续财产,赠与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未发生法律上的物权变更效力。特别要注意保存证实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可进行备注说明转账的真实意图及目的,或者保留相关书面凭证(如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出现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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